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工商注册|上海公司注册|上海代办公司|代办执照|上海代办执照|上海办照|执照年检|上海注目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税政策 >>
什么是营业税
作者:艾时利 日期:2012-12-28 来源:注目 点击:

征收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征收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数额: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税目税率增值税税率适用范围或征收率 零税率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13%:(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7%: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除了零税率、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销售或进口: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 :小规模商业企业(需每年申请核定)。
3、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上海地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50元。注: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4、进项、销项、应纳税额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收购的废旧物资和发生货物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或运输费)×扣除率;4)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的固定资产(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优惠见第四篇);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货物购买方或应税劳务接受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上一篇:
下一篇:
下一篇:什么是增值税
上海注目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全国咨询热线:13621707272 QQ: 34269021

提供服务:上海注册公司 注册外资公司 公司登记代理 香港公司注册 代办注册公司 外资企业注册 代理工商注册 代办上海公司执照 代理公司记账

版权所有:上海注目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商务电话:021-52669008 手机:13621707272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638号苏河一号A栋1709室
2012(C) Copyright www.zhum.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3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