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注意事项:
- 二人或以上投资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注册资金可分批到位。(首次到位需20%,其余可在两年内到位)
- 特殊行业及经营范围的公司:另需提供市、区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相关文件。
4、法人代表:指依法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就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5、住所: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
6、经营场所:指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活动的场所。
7、企业类型:指企业依公司法规定的分类形式。
三、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所需提交资料:
- 申请报告;
-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或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 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任命书(国有独资);
- 委派书(委托人盖章);
-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 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 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
-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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