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A、股东符合法定个数(股东人数应为1个以上(含1个),50个以下(含50个))。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见《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备注:(依据《公司法》第二章)。
2、申请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一般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五百万元)。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F、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备注:(依据《公司法》第四章)。
3、申请设立内资合伙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