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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的商标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注目 日期:2012-10-10 来源:上海注目企业登记代理 点击: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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