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书面报告; b、营业执照及副本; c、企业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d、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e、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书面报告;
b、营业执照及副本;
c、企业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d、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e、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